根据现有的所得税法令条文,逃税者无论逃税多少年,都一律被判处最高2000令吉罚款或坐牢不超过6个月,或两者兼施。不过财政部将在2015年开始修改1967年所得税法令条文,加重没报税的处罚。
自2015年末开始,凡是连续两年未申报所得税者,刑罚料会加重,并会面对坐牢不超过6个月或罚款最高2万令吉,抑或两者兼施。
另外,根据2015年财政法修订草案规定,未申报所得税1年者,则将可被判处最低200令吉、最高2000令吉的罚款。新的所得税法令也特别规定,逃税者甚至可被判罚其所得税3倍的罚款。
此外,新所得税法令也允许内陆税收局总监在规定的期限内,要求任何纳税人提供年度税务回扣的相关资料,否则将无法获得任何税务回扣。有关法案预料会在本季会议中通过。一旦通过,将于今年杪开始实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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